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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予和解(法官为什么要求和解)

发布于:2021-09-09 作者:网友转载
法官不予和解(法官为什么要求和解)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当扎实推进和自查自纠阶段,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发生的法官苏雨忠恶意篡改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坑害陈洪海合法利益的事件,一直不予纠正,成为了政法队伍中的顽瘴痼疾!

借款事实非常清楚,但诉讼也出现曲折

陈洪海家住榆树市新立镇梨树村腰边家屯11组,他与临近的康甲村12组的王文超是多年好友,2008年3月,王文超因家庭生活困难向陈洪海借钱给老伴治病和生产经营。为了帮助好朋友度过难关,陈洪海倾其所有和提供担保向朋友借款给王文超,自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30日,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陈洪海累计借给王文超10多万元。这对于一个靠耕种几亩薄田、老实巴交的农民来说,可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陈洪海当时无怨无悔。在这个过程中,王文超主动将自己的住房和责任田做了抵押,王文超三个女儿分别做了担保。

说到这儿,我们看不出会有纠纷发生。

谁料,2012年12月21日,王文超因意外突然死亡。王文超没有儿子,其婚生的三个女儿出面处理后事,对于其父亲生前的债务开始时都予以认可,并同意按其父亲生前的承诺偿还,即用房屋作价偿还和让陈洪海承包她们的父亲王文超遗下的1.2公顷耕地的经营权,每年按5000元计算到给付完毕为止。

然而好景不长,一年后,王文超的女儿王雪梅、王雪飞反悔,不承认父亲活着时的承诺。

陈洪海百思不得其解,只好选择诉讼解决。

2013年9月9日,榆树市法院做出(2013) 榆民初字第798号判决,判令被告王文超妻子张淑云和三个女儿王雪松、王雪梅、王雪飞自判决生效后,在继承王文超遗产范围内立即给付陈洪海债务款8万元,利息55350元;追偿债务本息50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40元,合计人民币188190元。

王雪梅、王雪飞在没有支付陈洪海一分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8日有将陈洪海诉至榆树市人民法院,要求陈洪海返还抵债经营的1.2公顷土地。榆树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4日做出(2013) 榆民初字第2719号判决书,判决“被告”陈洪海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二原告王雪梅、王雪飞享有经承包经营权的1.2公倾土地交付给原告王雪梅、王雪飞。


陈洪海不服,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7月31日下达了(2014)长民二终字第453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榆树市法院重审后又做出(2014) 榆民重字第25号判决,判决由王雪梅、王雪飞经营0.48375公顷,也就是说从当时陈洪海承包的这份耕地里拿回近三分之一给王氏姐妹。但王氏姐妹并不满足,再次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做出(2015)长民二终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榆树市法院(2014) 榆民重字第25号判决,驳回被控告人王雪梅、王雪飞诉讼请求。

法官苏雨忠故意篡改和解协议,至陈洪海利益受损

长春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2015)长民二终字第99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陈洪海即向榆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执行法官苏喜忠就是不予执行,王雪梅也不履行判决裁定。

2015年春季,正是播种的季节,双方为争夺土地经营权,陈洪海同妻子韩云霞、陈洪才、陈洪申正在耕种时,王雪梅同赵志学将陈洪海家属韩云霞打伤,并将播种的机器设备砸毁。陈洪海报警,警方将赵志学拘留10天,韩云霞也被拘留5天。之后,陈洪海为了让王雪梅和赵志学赔偿损失,诉至法院。榆树市法院判令王雪梅赔偿陈洪海医药费3399.25元,化肥款和种子款11400元。赵志学赔偿机器设备损失款570元。王雪梅不服,提起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做出(2015) 长民二终字第837号判决,维持原判。

在执行上,陈洪海发现榆树市法院(2013)榆民初字第798号判决存在错误,188190元的债权中,有几笔是担保债权,担保人就是王雪梅和王雪飞,而法院在处理本案时没有区分,一概而论,都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义务,剥夺了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追偿权。然而,能够全部偿还也没有异议,可是法院在执行被继承人王文超的房屋时,发现该房屋为四人共有,只能执行其二分之一,该房屋未经评估,而抵押的房价离奇的被压至极低,王雪梅等只同意给付12600 余元,陈洪海无奈之下只好接受,最终双方关于执行房屋问题,于2017年8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王雪梅于2018年1月30日前给付陈洪海16000元,其中含伤害赔偿款、种子损失3400余元。

就在该协议达成后,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在《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空白处,新增加了“王雪梅如期履行后,(2014) 榆执字267号案即执行完毕”的内容。

显然是法官苏雨忠添加的!那吗,是什么时候添加上去的呢?

正是由于《执行和解协议书》上新添加的“(2014) 榆执字267号案即执行完毕”这句话,榆树市法院(2013) 榆民初字第798号判决书所判项的内容就无法执行了。至此王雪梅、王雪飞的给付义务就全部被免除了,陈洪海的188190元的债权,只得到12600余元,其余175590元就此湮灭。

陈洪海不服,他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却被法院无情的驳回(详见榆树市法院的2018年12月24日的(2018)吉0182执624号执行裁定书)。

为了弄明真相,陈洪海委托吉林省瑞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2020年5月20日,该中心做出吉瑞光司鉴中心[2020]文鉴字第11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执行和解协议书》上 “王雪梅如期履行后,(2014) 榆执字267号案即执行完毕”是事后添加。

陈洪海说:我打了五年多的官司,终于胜诉了,可是由于榆树市法院执行局法官苏雨忠的胡作非为,在原、被告《执行和解协议书》空白处违法编造、填加榆树市人民法院(2014)榆执字267号假执行裁定书,直接导致榆树市法院下达了(2018) 吉0182执624号执行裁定书,致使榆树市法院(2013) 榆民初字第798号判决书所判项的内容无法执行,等于全部免除了王雪梅、王雪飞的给付义务,湮灭和剥夺了我17万余元债权,这一行为执行法官苏雨忠应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苏雨忠凭空捏造,恶意篡改公文的事实,有关媒体已经进行了报道,但榆树市人民法院至今没有纠正,不知是何缘故?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办公室主任陈一新曾强调,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是要清除害群之马,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整治顽瘴痼疾,强化治建并举。吉林省榆树市法院,这样典型的违法违纪事件已经到了必须该纠正的时候了。(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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