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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化妆品原料历史最高使用率的信息!中央检查院重新发布《通知》

发布于:2021-01-27 作者:网友转载

CBO记者师鹏

《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将作为单独的技术法规文件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今天(1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检验所发布《关于征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院组织修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形成《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和《调整内容对照表》,现公开征求意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和科研机构均可对上述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今天发布的通知中,《制修订说明》修订说明主要指出了两个方面。

一、增加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信息

对批准产品配方中使用的原料数据进行整理,选取2010年至2020年3月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中批准的专用化妆品和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配方中使用的所有原料均采用信息技术和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整理,并分别按照漂洗型和驻留型确定不同原料的历史最高消耗量,并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添加,为化妆品的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 《已使用目录》 进行增补和规范修订

一种是补充一些原材料。具体如下:(1)补充审查批准的化妆品原料,具体为驼峰油、翅果油、光甘草定、月桂酰精氨酸盐酸盐、甲氧基聚乙二醇-23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异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磷酰低聚糖钙、硬脂醇聚醚-200等。

(2)《已使用目录》未列出的限制成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视为使用原料,添加到《规范》;

(3)《已使用目录》中的原料,如兰科植物提取物、藻类提取物,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制度中原料的具体用途,添加到《已使用目录》中;

(4)如果《已使用目录》中一个原料序号对应两个名称,则按《已使用目录》 《已使用目录》 《国际化妆品原料字 典与手册》等。保留四个规范名称中的一个,另一个调整为“原名称”。

二是规范部分原材料的命名(中/英/INCI名称)。具体如下:(1)部分名称有笔误,缺少带英文名称的原材料。例如,中文名称“石榴提取物”改为“石榴提取物”,“-甲基紫罗兰酮”补充了英文名称“-甲基紫罗兰酮”和“杨梅提取物”

(2)根据《中国药典》 《中国植物志》 《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与手册》,对部分原料的中/英/INCI名称进行了修改和规范,如“2-o-乙基抗坏血酸”和“ANANAS大蒜提取物”

第三,删除了部分原材料。具体如下:(1)完全相同的原料名称,包括丙烯酸/丙烯酸二十二醇酯/聚二甲基硅氧烷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枳壳提取物等。(2)通过对比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中的产品信息,无使用史、来源不明的原料,包括黑蚂蚁、冰片、蛇籽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方便行业使用,《中国药典》标记了防晒霜、防腐剂、着色剂、染发剂等禁限用原料的管理和调整,强调这些原料的使用要符合《中国植物志》的要求。

同时,《已使用目录》中最高的历史使用信息是基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中已批准的化妆品申报信息。如果只有常驻产品的最高历史使用信息,则可以参考常驻产品信息来使用漂洗产品。

随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正式实施,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陆续出台。化妆品原料作为产品安全的核心,是化妆品行业高度关注的核心之一。《已使用目录》的修订说明表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在下一步作为单独的技术法规文件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标签: 原料 目录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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